你好!
这个问题是哪里来的?
律师之间为啥不能握手?
没有任何一个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规定律师之间不能握手。
律师都是同行,两人见面握手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了。
你说的难道是法庭上为原告和为被告代理的两方律师不能握手?
那也没有不能握手的。
法庭上双方律师会有激烈的争辩,那是为了依法维护自己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然会不惜争得面红耳赤。
但是,这是职责所在,对事不对人,休庭时,上前握握手,那是礼节,并不代表双方的妥协。作为律师,也不会因为在法庭上握了一下手,就放弃自己的观点、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如果一个当事人看到律师在法庭上互相握手,就对律师产生怀疑,那就大错特错了。其实,当事人也根本不会因为握手就怀疑自己的律师的,因为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当事人都会看在眼里,记在心上。他们有判断是非的能力的。
真是瞎扯:头一次听说这种奇怪的话题,我和同行在日常生活中握手,在***各业务庭见面先握手,庭审前与对方当事人的辩护律师握手,庭审活动中各为当事人,辩论,争论:休庭和庭审活动结束,分手时还要握手。
律师之间不是不能握手,而是律师之间,在交往的过程中适合握手这种礼节的场景确实不多。1.好朋友之间相聚,通常都不会行握手礼那么律师朋友之间也然。2.律师如果分别作为原被告的代理人相遇时,热情的上去握手显然不合适,如果上去礼仪性的握手,不但让人感别扭,还似乎带有一种挑战的意味,显然也不合适。3.委托人还另外请了一位律师,如果我第一次与他碰面,我通常会和他握手。
没听过这个说法,但是想想我做律师这么长时间以来,好像真没有和律师握过手,倒是见到委托人在法庭上因为和对方达成和解,而让他们握手的。律师之间本就是同行,都是为了维护自己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但是律师之间握手,好像怪怪的,即便律师在庭上打得再激烈,都是为当事人的利益,本身又不是律师的利益,即便达成了和解,律师之间握手算啥?算律师和解了吗,因为这次***处理完,这次对庭的两位律师下一次可能在别的案子上又对上了,如果又和解了,再握手吗?不知道其他律师是否经常开完庭和对方律师握手,反正我没有握过。
一般在商业往来中,见面或者离开双方握手表示一下,是一种礼节。开庭时双方律师一见面上前握手离开时握手虽然也算是礼节,但是总觉得怪怪的,握手不代表什么,当然不握手也不代表啥。
【律师辟谣】这类的问题反映了一个现状,那就是网络谣言真心多!连律师之间不能握手的谣言都会有人传,事实上,律师之间不但会握手,而且频率很高,在很多场合不握手是有失礼节的。
所谓的“禁忌”是不存在的,也会有人会觉得在开庭的时候,双方的律师之间如果互相握手会给当事人造成一种不安全感,有可能会怀疑律师之间可能会串通来损害当事人的利益。这种情况其实是不存在的,握手只是一个基本的礼仪,是否握手与是否会坚持委托人利益至上的原则没有任何关系。
当然,有少数的律师为了表现出与委托人“同仇敌忾”的立场,所以***取“敌视”对方律师的态度,甚至有可能向对方律师进行人身攻击,这类律师的做法其实是少数派,我本人并不赞成。法官之所以欢迎律师参与到审判过程,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律师相对当事人更为理性与克制,律师能占在一个相对客观的角度去陈述案情,而很多当事人太过于主观,本身又可能带入情绪,所以陈述的案情与事实的偏离度较大,需要法官花费更多的精力去还原事实。***如律师也***取一种很情绪化的方式,甚至激动到敌视对方律师,法官就要衡量律师对案情的表述是否能做到相对客观了。所以法官对这种情绪化很严重的律师说出的话是要打一个折扣的。
另外,律师是一个工作,只是因为要维护的客户利益的立场不同在庭审中会有对立,并不意味着在庭审后依然要保持对立的情绪,我在很多案件中确实在辩论阶段会和对方律师出现针尖对麦芒式的交锋,虽然不会进行人身攻击,但是攻击对方对事实的陈述不客观,或者对法律适用的理解不正确都是非常正常的。有的时候庭审过程确实会出现弩拔剑张,针锋相对的情况,但是在开完庭后,大部分情况下我们还是能很平和交流的,临别的时候握个手也是基本礼仪。
主动握手的例外
我在执业过程中,主动握手的例外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对方律师态度恶劣,故意歪曲事实不讲理,甚至***取人身攻击的方式。这样的律师在我眼里是不职业的,而且由于其所表现出来的态度是不尊重人的,不礼貌的,所以我也没必要对这样的人讲礼仪。
二是对方律师是女性的情况下,我不会主动握手,而一般***取微笑抬手打招呼的方式,这个是通行的男性对待女性的礼仪,主要还是考虑到对女性的尊重,女性有权利选择是否与对方握手,要照顾对方的感受。有些男的看到漂亮的女性会主动握手,还握着不放,这其实是一种很失礼的行为。
综上,律师之间并不存在不能握手的禁忌,切勿造谣、信谣、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