嗷嗷待哺的婴儿一岁了,嗷嗷待哺的婴儿一岁了还没长牙

tamoadmin 百业资讯 2024-09-27 13 0

周岁vs2岁半文案?

周岁:一岁一礼,一生欢喜!这是你人生的第一个生日,希望这是你一生美满的开始。

2岁半:不知不觉时间的年轮已经转了两圈半,你也从嗷嗷待哺的婴儿变成了四处乱逛闲不住的孩童,希望你永远向现在这样无忧无虑,快乐自由地成长

被送出去的儿子长大后是否要尽孝道,来照顾自己的生母?

养是情义 不养是道理今天给大家讲一起养子赡养亲生父母的案子。

嗷嗷待哺的婴儿一岁了,嗷嗷待哺的婴儿一岁了还没长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案例

话说三十多年前,浙江绍兴的王女士,因为超生,将小儿子在很小的时候就送给别人抚养。

如今,王女士的老伴因病去世,王女士身体也不好,留在家的两个儿子又因生意失败,使得王女士生活很拮据,这时候,王女士便想起了小时候送给别人抚养的小儿子。

嗷嗷待哺的婴儿一岁了,嗷嗷待哺的婴儿一岁了还没长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王女士经过多方打听得知,小儿子小张今年35岁,大学毕业后出来工作已经有近十年,现在年薪百万。所以她便想打电话联系小张,想要让他“孝敬”自己,可是多次联系,对方一直不肯接她的电话。

从法律上这个孩子和她没有任何关系。所谓因为生活困难,想起这个孩子,让孩子尽孝太荒唐了。如果她生活好,估计永远想不起有这个孩子了吧。

这个孩子不欠她什么。用不着给她尽孝。养父母才是最有资格要求尽孝的人。

嗷嗷待哺的婴儿一岁了,嗷嗷待哺的婴儿一岁了还没长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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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弃养的孩子当成工具。还能再***一点嘛。

感谢邀请。

被送出去的孩子到底要不要对亲生父母尽孝?

如果办理了收养手续,养父母子女关系建立,生父母子女关系解除。

如果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生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消除。

收养法

第二十二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所以,只要符合收养法的收养关系,是可以不用赡养亲生父母的。

其次,在道德层面上,既然当初选择将孩子送人了,就不应该再去打扰他的生活。

我们这里就有很多类似的,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送人的,有在十几岁之后去认回来的,也有像个亲戚一样偶尔去看看孩子也不打扰他的。

这是很一个很敏感,很无奈,让人进退为难的话题。***中,母亲在若干年后想起了儿子,成了她的救命稻草和感情寄托。母亲念儿没有错,错在这个事情的特殊性。换句话说:如果你老有所依,没有到穷困潦得倒的地步,可能还不会想到送出去的儿子。***和道德上,子女看着父母落难不能坐视不管,不能高高挂起,甚至如无其事一样,这是对正常的家庭而言。这件事上,在若干年后,母亲一个惊天的举动,肯定会石破天惊。对于儿子,对于儿子的养父和养母都是吹皱一池清水。原本风平浪静的生活秩序***扰和攻击,息息相关的人原本静止的内心顿然掀起波澜。要知道,人的感情都是自私的,对于家而言,都有一定的排他性,从人性的道义来讲,是很正常的。对于养父母,他们收到的打击非同小可,不容忽视。几十年来,自己含辛茹苦养大的孩子眼睁睁地要被亲妈认领,那种滋味会如***般的痛。况且,蕴藏在心中的秘密,很快让人撩起了伤疤,大白天下,也是忌讳的事情。试想,有几人会自告奋勇,光明磊落到这种地步呢?再对那个孩子来讲,一时半会能接受么?肯定会想入非非,脑子乱成一锅粥。是喜?是悲?是爱?是恨?是纠结?是为难?他自己也会陷入迷茫中。另一方面,母亲亲自送人和被拐卖和丢失不一样,的确又不能相提并论。当初的行为决定了你的主意,最好多站在其他人的位置考虑问题,尽量给别人留一片宁静和轻松。如果送出去的孩子事前是主动性的,也闻之生母的状况,则事情的结果又是另***事。我身边有个邻居,女人年轻时候,水性杨花,放浪形骸,留下一个嗷嗷待哺的婴儿和一个三岁的孩子跟人私奔了。男人老实,二十多年出苦力,挣钱养家。为了孩子,终身未娶。谁想到,那个女***老珠黄时又回来了。孩子愤慨,几时年来不晓孩子的冷暖。他们对当初无情绝意的母亲恨齿入骨,很难接受这个事实。听说那女人好吃懒做,虚荣浮夸,一连嫁了四户人家。岂料想,最后,那女人竟然也拿出法律武器向孩子索要赡养义务,这连知情的邻居们都嗤之以鼻。这就是道德的桎槔和***,从人性的角度,你背离不了道德的锁链,不该谴责的时候,却遭到了万夫唾骂。一个家庭里的每一个人都是社会的元素,自己生活好些,也为了他人,何来何去,该做什么,永远值得深思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