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监管来了!11.9万个程序化交易账户,已“应报尽报”

tamoadmin 百业资讯 2024-04-12 28 0

  来源:券商中国

  为加强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4月12日,中国***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和总体要求。二是明确报告要求。三是明确交易监测和风险防控要求。四是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五是加强高频交易监管。六是明确监督管理安排。七是明确北向程序化交易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纳入报告管理,执行交易监控标准,其他管理事项参照适用本规定。

强监管来了!11.9万个程序化交易账户,已“应报尽报”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市场一司主任张望军表示,我国市场有2.25亿投资者,中小散户占比超过99%,更有必要对程序化交易加强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这是践行资本市场监管政治性、人民性的具体体现。

  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不得扰乱正常交易秩序

  程序化交易是信息技术进步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的产物,在我国市场起步较晚,近年来发展较快,已成为证券市场重要的交易方式。需要看到,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相对中小投资者存在明显的技术、信息和速度优势,一些时点也存在策略趋同、交易共振等问题,加大市场波动。

强监管来了!11.9万个程序化交易账户,已“应报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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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望军指出,近年来,***持续探索和完善程序化交易监管机制,去年9月指导证券***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场报告程序化交易账户11.9万个,已实现“应报尽报”。今年2月,我们指导沪深***及时对个别量化机构异常交易行为***取监管措施,各方反响积极。

  此次,在总结前期监管实践基础上,***研究起草了《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包括7章32条内容,旨在加强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管理规定》明确,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相关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影响证券***系统安全或者扰乱正常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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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程序化交易相关活动实行监督管理。证券***、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按照职责制定程序化交易相关业务规则,对程序化交易相关活动实行自律管理。

  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不得利用系统对接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在报告管理方面,《管理规定》明确证券***依法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并明确报告路径。证券公司的客户应向证券公司报告,证券公司对客户报告信息核查无误的,及时向客户确认,并向证券***报告。证券公司和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直接向证券***报告。投资者履行报告义务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

  《管理规定》指出,要加强交易监控,证券***对申报速率高、撤单频率快、导致多只证券交易异常或市场运行异常等异常交易行为实施重点监控,并规定具体标准。压实证券公司客户管理职责。证券公司应当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加强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监控,配合证券******取相关措施。同时,明确突发***处置要求。针对相关突发***件,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等应当及时***取暂停交易等措施。

  在信息系统管理方面,《管理规定》提出,证券***应公平分配***,证券公司应保障不同客户的交易公平性。对一段时间内频繁发生异常交易,或程序化交易系统发生重大技术故障等客户,证券公司不得向其提供主机托管服务。

  同时,规范证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统接入。证券公司应当将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纳入合规风控体系,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不得利用系统对接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不得转让、出借或为第三方提供系统接入等。

  从严管理高频交易投资者的异常交易行为

  《管理规定》对于高频交易提出特别规定。高频交易是指短时间内申报、撤单的笔数或频率较高,以及单日申报、撤单笔数较高的交易行为。

  张望军指出,目前,证券***对高频交易的筛选标准是,每秒最高申报速率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2万笔以上。从筛选结果看,高频交易账户数量总体不多,但交易金额较大,约占程序化交易额的60%。从境外市场情况看,高频交易一直是各国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管理规定》,充分借鉴国际市场监管经验,从维护市场公平和交易秩序出发,对高频交易提出了更严格的差异化监管要求。

  一是额外报告机制。高频交易过程中,系统安全性、稳定性至关重要。一旦发生故障,可能影响市场正常交易运行。因此,除一般报告要求外,《管理规定》还要求高频交易报告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系统故障应急方案等额外信息。

  二是差异化收费。不少境外***都对高频交易收取更高费用,目的是运用市场化调节手段,引导高频交易主动控制交易频率,规范交易行为。在《管理规定》中,***授权证券***提高高频交易收费标准,并考虑收取撤单费等其他费用。这方面证券***还将另行作出规定。

  三是交易监管适当从严。根据《管理规定》,证券***将对高频交易进行重点监管,发现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可按规定从严***取管理措施。这有利于督促高频交易投资者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依法合规参与交易。

  坚持“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执行交易监控标准

  在《管理规定》附则中,对于北向投资者使用程序化交易参与A股市场也做出规定。《管理规定》指出,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在内地证券市场进行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应当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纳入报告管理,执行交易监控有关规定,对其异常交易行为开展跨境监管合作。

  张望军解读称,去年9月以来,证券***已经建立实施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目前,包括公募、私募、券商和QFII在内的各类投资者已纳入报告范围,北向投资者作为内地市场的参与者,纳入报告制度是应有之意。

  张望军表示,在报告内容上,与内地投资者总体保持一致,包括账户基本信息、资金信息、交易策略等。在报告路径上,考虑先由投资者向香港经纪商报告,再转由港交所通过沪深港通监管合作安排,提供给沪深***。在实施安排上,将为存量投资者设置过渡期,存量投资者在过渡期内完成报告即可,新增投资者需在完成报告后,才能开展程序化交易。

  “对北向程序化交易进行监管不是对北向投资者另眼相看,也不是区别对待,而是一视同仁,切实维护各类投资者交易和监管公平性。同时,北向投资者程序化交易监管涉及香港和内地两地监管安排,前期中国***与香港***就上述问题进行沟通,形成了基本共识。”张望军强调。

  张望军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跨境监管合作,推动两地证券***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在广泛征求境内外投资者意见基础上,尽快出台具体规定,促进北向程序化交易监管制度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