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伽利略之前,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认为,物体下落的快慢是不一样的。它的下落速度和它的重量成正比,物体越重,下落的速度越快。比如说,10千克重的物体,下落的速度要比1千克重的物体快10倍。
2、日本侵略中国所犯下的罪行,是事实 。就算他们在怎样否定 ,编造 ,都是没用的 。我们不用像他们那样态度激烈的急于狡辩 ,因为事实胜于雄辩 ,相信全世界的人民都会明白的。
2021年3月2日,商都县交管大队城镇中队按照大队统一行动的安排部署,在辖区内开展夜查行动,对各类重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0时23分,一辆悬挂蒙J号牌的“五菱”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执勤点时,执勤民警对驾驶人盛某进行检查,在检查时,执勤民警闻到浓烈的酒精味,但盛某声称自己从未饮酒,执勤民警随后使用酒精呼气检测,盛某的酒精呼气值为22mg/100ml。
最终驾驶人盛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驾驶人盛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事实未必胜于雄辩
禅宗有言:“以手指月,指并非月”,手指头只是指导我们看清月亮的手段,而非月亮本身。而人的语言和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当然也不是事实本身。但在一个信息不畅、媒介有限的世界里,媒介就垄断性地决定了事实真相。
所以,“事实”,有时候不一定胜于雄辩,因为确确实实有“雄辩”者,垄断了事实真相,制造舆论,用雄辩击败过事实
尽管我们很不愿意,尽管我们很明白事实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很希望凡事都能让事实来说话。
但是,我们不得不痛心地承认,在历史上,“事实不一定胜于雄辩的例子”实在太多,这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事实,在这个众所周知的“事实”面前,确实“雄辩”没有用武之地……
事实比强辩更有说服力。鲁迅《〈热风〉题记》:“现在拟态的制服早已破碎,显出自身的本相来了,真所谓‘事实胜于雄辩’,又何待于纸笔喉舌的批评。”
柳青《创业史》第二部第八章:“事实胜于雄辩。一贯火暴性子的乡长,这回不得不认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