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执政时期***非常严重,很多官员中饱私囊,百姓负担严重。
在征派中,以“火耗”最为严苛。火耗是明朝时期就存在的制度,火耗是指在将碎银熔铸成银锭时所产生的损耗,清朝***刚开始并不承认这种征收名目,但是时间长了也就成了一种制度。
火耗也是地方官的主要经济来源,每年他们从火耗中得到的收入要远远超过他们的俸禄,而且,每年火耗的征收是有增无减,百姓的赋税每年也是在增加,这也就造成了民间武装反抗之事。到了雍正时期为了稳定民心,只能将火耗规定为一种制度,并且对其进行了限制。
首先,征收的火耗要全部交给朝廷,而不是归地方官所有,这样就直接割断了地方官的利益联系,然后就是限制了火耗征收的额度,而且规定只许少不许多。
但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地方官每年的俸禄就非常低了,上下打赏再加上还要养活一家人,现在他们的收入断了,只能另想办法捞钱,所以雍正就设置了养廉银,主要就是用来专门提高地方官员的待遇。比如:雍正元年,山西的火耗银大约是四十三万多两银子,去除弥补亏空的二十万两,发给各级官员的养廉银就有十一万两。
在养廉银的制度下,很多官员的收入也增加了很多,每年俸禄收入也加倍了,这些银子一部分是从地方上的养廉银中抽取的,也有从户部抽调的。到了乾隆时期很多武官的养廉银也成了一种的额度。但其中受益最多的仍然是地方官,地方官的俸禄每年都是数十倍的增长,差距十分的明显。
到了清朝后期,养廉制度已经起不到了养廉的效果了,当时因为通货膨胀,用同样的银子却购买不到同样的东西,而且官员上下打点的银子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很多,为了搜刮银子,***犯不得不另想办法,***屡禁不止。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想要避免官员***,只有建立一个法治社会,只有增强监管力度才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清朝的养廉银制度来源于火耗。
清朝官员俸禄很低,比如一品大员,年俸不过是180两左右。这俸禄对于普通百姓来说绝对是天文数字了,但对于一个一品大员来说肯定不够,他们想要维系一个相对体面的生活,只能***。连一品大员都如此,更不要提其他品级的官员了。
那么,清朝的官僚体系主要是靠哪种陋规***呢?一个最好的陋规就是火耗。
火耗就是地方官在征税时,把老百姓交上来的碎银子熔化重铸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损耗。对于这个问题,地方官一般的处理方案是征税时就朝老百姓多征一点,这样就提前把火耗摊在税里了。
但问题是,火耗到底是多少?国家没有统一标准,完全是地方自行决定。所以,地方官就打上了火耗的主意,开始越收越多。各级官员靠收火耗赚得钵满盆满,而老百姓的经济负担自然越来越大。
雍正帝继位之初,便致力于整顿吏治,扩充财政收入,于是第一刀就朝火耗下手。他提出了火耗归公,即在承认火耗存在的前提下,将火耗的税额固定化。收上来的火耗,一部分留给地方作为公共开支,弥补财政亏空,另一部分就以养廉银的形式发给各级官员。
之所以称为养廉银,就是把这笔火耗钱作为高薪,补给官员,令其满足,不要再贪,换句话说其实就是***。这办法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各地经济情况好转,吏治也有此为之一振,而且确实减轻了老百姓的经济负担。
但归根到底,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企图靠满足人的欲望去解决***问题的办法,终归都会失败。
养廉银,为清朝特有的官员之薪给制度。创建自1723年的该薪给制度,本意是想藉由高薪,来培养鼓励官员廉洁习性,并避免***情事发生,因此取名为“养廉”。养廉银的来源来自地方火耗或税赋,因此视各地富庶与否,养廉银数额均有不同。一般来说,养廉银通常为薪水的10倍到100倍。例如,台湾巡抚刘铭传的年薪为155两,养廉银则达一万两。而台湾总兵年俸67两,军事加给144两,而养廉银则为1500两。当时,凡是州、县官,主要靠征收钱粮时进行盘剥。钱粮就是田赋,最初征收实物,后来改成“折色”,即征收银子。无论征收实物或银子,都有一种“耗羡”陋规,所谓“耗羡”即指在征收银粮时,以弥补损耗为由在正额之外加征的部分。一般情况下,征收的银两中,每两加征四至五钱作为火耗;粮一石加征二升到一斗几升,整个州、县总量是一笔可观的数字,实际上这笔耗羡并不归公,完全入了州、县官的私囊,成为公开的、照例的好处。有时候各种各样的额外陋规,甚至超过正常税收的十几倍。
雍正年间,为了革除这个弊病,就把耗羡归入国库,另外发给官员“养廉银”,例如知县看缺分如何,每年给“养廉银”几百两到一千两不等。
但是地方官并不因为有了“养廉银”而廉,仍然在钱粮上打主意,可以借口银子成色不好,也可以借口粮食质量不好,而任意敲诈勒索,而且田赋可以用钱交纳,经手官员就任意把钱价压低。譬如说,市价二千文合一两银子,他可以定为二千四百文合一两;田赋上缴有一定数量,通常缴到八成就算完成了任务。如果有水灾、旱灾,明明收成是八成,可以报五成,农民实际田赋不少缴。多收的银粮都到州、县官和他们爪牙的腰包里了。此外,人们打官司也是州、县官索诈的好机会。
说白了,清朝当官的开销大,但实际俸禄又很低,为避免为官的为“五斗米”发愁,在雍正时期(1727年)正式确立“养廉银”的***津贴制度。
一般而言,一个九品芝麻官,一年的薪水也就是33两多,外加15担大米。若是他新上任县官,光置办一件新官袍就需300-400两。另外像师爷开销,一家老小的花费。都都要他自己掏钱。虽然有些县官,每年有100两的“公费”。但对于这笔开销也是杯水车薪。
后来引入“养廉银”,县官每年就增加800到1200两左右银子。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官员用钱难的问题,但并没有遏制***腐化的行径。
因为这笔“养廉银”说到底还是由百姓出的,只会加重百姓的负担,有些官员就会借着这个养廉名义,到处横征暴敛,名正言顺的敲骨吸髓。
实际上用现在最直白的话说,清朝的养廉银就是将部分***合法化,以朝廷的名义将其直接派发到官员手中,以期待遏制官员的***,但效果并不明白,甚至适得其反。
养廉银起始于雍正年间,应该说,满清官员的俸禄并不高(仿明朝例)。他是清朝特有的官员薪俸制度。这项制度从雍正元年开始实施直到满清覆灭。,延续了将近200年之久。其动机和目的就是多给你银子,而免于***洁身自好。但种下的是龙种收获是跳蚤。结果与愿望相距颇远,甚至走向了反面。除了封建制度和专制皇权的原因之外,还有就是养廉银本身设计不合理、内容不健全,因此养廉银制度并不是解决官吏清廉的良策。雍正本意是想***,来培养鼓励官员廉避免***情事发生,因此取名为“养廉”。
雍正之所以***取养廉银制度,关键在于“火耗”。所谓火耗,是指在将碎银熔铸成银锭时所产生的损耗,这一方式在明朝就有,清朝***一开始并不承认这种征收名目,但是屡禁不止,只好默认。火耗地方官的一个主要***来源,每年火耗的都是有增无减,导致官府与百姓之间的冲突日益加剧,说白了,火耗原本是一种潜规则,皇帝认可的一种***。但雍正时期将火耗规定为一种制度,而且将权利收归中央,即“火耗归公”而且对其进行了限制。
征收火耗是上交给朝廷,而不是归地方官所有,火耗征收额度有限制,只许少不许多,就算地方官多征收也归中央,在客观上有效减轻百姓的负担。但雍正也知道官员薪俸低微。如果断了官员这个财路,地方官员势必***取其他方式盘剥百姓。所以雍正开始给各级官员发“补贴”为之“养廉银”。如雍正元年,山西省征收耗银四十三万多两银子,其中弥补亏空用去了二十万两,发给各级官员的养廉银有十一万两。养廉银的发放。受益最多的还是地方官,地方官的俸禄以数十倍地增长,而京官却只翻了两倍。而养廉银的来源来自地方火耗或税赋,因此视各地富庶与否,养廉银数额均有不同。一般来说,养廉银通常为本俸的10倍到100倍。
根据雍正定下的养廉银规定:
总督13000至20000两,巡抚10000至15000两,布政使5000至9000两,按察使3000至8444两,道员1500至6000两,知府800至4000两,知州500至2000两,知县400至2259两,同知400至1600两。其他如河道总督6000两,漕运总督9520两。实际上,养廉银就是***合法化,火耗归公与养廉银制度,实际上是将官员无限度的的盘剥改变为有限度地***。而养廉银在雍正初年还好,但朝中后期,尤其是嘉庆登基以后,养廉银其实已经起不到养廉的效果了,因为通货膨胀,购买力降低,而上下打点的开销反而增大,为了搜刮银子,官员***屡禁不止。养廉银已经失去他的现实意义。封建官僚制度不会因为养廉银而让官员变得清廉。养廉银不能必然带来官员的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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